主旨:國立臺北藝術大學修正「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推動研究計畫研究倫理審查作業規定」及「國立臺北藝術大學人員學術發表與出席國際會議
或交流活動列名處理原則」,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業經國立臺北藝術大學112年5月23日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二、因應「科技部」自111年7月27日起改制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一)修正「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推動研究計畫研究倫理審查作業規定」第一、八點相關文字。
(二)修正「國立臺北藝術大學人員學術發表與出席國際會議或交流活動列名處理原則」第一、四點相關文字。
三、檢附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
附件4